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时间因情况而异。在实行离婚冷静期制度后,正常流程下大约需要三十日至六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首先有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只要有一方反悔就可以撤回申请,离婚程序终止。如果双方在冷静期内都没有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日的时间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所以正常情况下,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到最终拿到离婚证,顺利的话最快需要三十一日(冷静期三十日届满后立即申请发证),最长需要六十日(冷静期三十日加上申请发证的三十日)。
不过,实际办理过程中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影响。比如在申请离婚登记时,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不齐全,婚姻登记机关会要求当事人补充材料,这就会额外增加时间。如果遇到婚姻登记高峰时期,可能需要排队等待办理,也会使整个办理时间有所延长。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大致是在三十日至六十日这个区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