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也能交社保。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一种书面证明,而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捆绑关系。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表明,只要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也就是说,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完全依赖于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用人单位虽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保登记和缴纳手续时,主要关注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实际的用工关系,而不是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例如,用人单位提供员工的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能够证明存在用工事实的材料,就可以为员工办理社保。
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对于劳动者来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可能在维权时面临证据不足的问题,比如在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标准、工作岗位等方面会存在困难。
不签劳动合同不影响社保的缴纳,但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