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照片属于书证的传来证据。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

在证据分类中,证据可分为不同的类型,以适应不同的证明需求和法律规定。从证据的表现形式和证明方式来看,借条照片属于书证。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借条本身就是一种典型的书证,它通过上面所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时间、借款人等内容,来证明借款这一事实。而借条照片虽然是借条的影像记录,但它所反映的内容依然是借条上的文字等信息,其证明案件事实的方式与借条本身是一致的,都是依靠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所以从这个角度,借条照片属于书证。

从证据的来源角度,借条照片属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比如原本的借条就是原始证据,它是在借款行为发生时直接形成的。而传来证据是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借条照片是对借条进行拍摄而形成的,它不是直接来源于借款事实本身,而是经过了拍摄这一中间环节,是借条这一原始证据的派生证据,所以借条照片属于传来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借条照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由于它是传来证据,其证明力通常低于原始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仅有借条照片而没有借条原件,对方可能会对借条照片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法院也可能会要求提供借条原件进行核对。因此,在保存借条等重要证据时,尽量保存好原始证据,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借条照片属于什么证据类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