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撞死人一般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则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醉酒驾车撞死人的行为定罪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通常情况下,醉酒驾车撞死人会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醉酒驾车本身就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当这种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时,就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这里强调的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是过失心态,即应当预见自己醉酒驾车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如果醉酒驾车撞死人的行为符合一定条件,也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当行为人明知醉酒驾车会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却仍然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时,就可能构成此罪。例如,行为人在醉酒后驾车在人群密集的街道上横冲直撞,连续撞击多人,这种行为就明显超出了交通肇事的范畴,更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根据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醉酒驾车撞死人具体构成何种罪名,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