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吊销后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公司清算注销等方式退出公司。
当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意味着公司不能再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但在完成注销登记前,公司主体资格仍然存在。股东若想退出公司,有以下途径。
股权转让:股东可以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方。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首先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来操作。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别约定,需遵循该约定。一般情况下,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转让完成后,需要办理相关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清算注销: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会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等。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完成清算后,公司可以申请注销登记,公司注销后,股东的身份自然终止。
如果公司存在符合司法解散的情形,股东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后,再进行清算注销程序,从而实现股东退出公司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