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被起诉不还,借款人可能面临一系列不利后果,包括被强制执行财产、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当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向法院起诉,而借款人拒不还款时,整个处理流程和产生的后果如下。诉讼阶段,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如果出借人提供的证据充分,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以及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事实,法院通常会判决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借款及相应利息。
若借款人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款,出借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多种执行措施。一方面,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借款人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其收入。另一方面,法院还可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借款人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以实现出借人的债权。
若借款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入该名单,借款人将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在信用方面,其信用记录会受到严重影响,日后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业务时会遇到困难。在生活方面,会被限制高消费,例如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子女也可能无法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借款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可能会触犯《刑法》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