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死亡事故通常指交通肇事中负全部责任且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逃逸等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涉及其他犯罪行为导致的全责死亡事故,量刑需依据具体罪名和情节判定。

在司法实践中,全责死亡事故最常见于交通肇事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所说的重大事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指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且导致一人死亡,一般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量刑。

如果存在一些恶劣情节,量刑会加重。例如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包括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等情况。

更为严重的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全责死亡事故并非交通肇事,而是涉及其他犯罪行为,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量刑会依据相应的罪名和具体情节来判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全责死亡事故判处几年徒刑(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