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没钱偿还时,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尝试达成延期还款或分期还款的协议;若被起诉且败诉后仍无力偿还,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名下财产,确实无可执行财产的,会被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待有还款能力时再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债务人没钱偿还债务,首先可以积极主动地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这是一种较为温和且可行的解决方式。债权人也希望能够收回欠款,所以很多时候会愿意和债务人一起探讨解决方案。双方可以根据债务人的实际经济状况,协商达成延期还款的协议,给予债务人更多的时间来筹集资金;或者达成分期还款的协议,将债务分成若干期,每期偿还一定的金额,减轻债务人一次性还款的压力。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债权人可能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即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债权人胜诉,债务人就需要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还款义务。若债务人仍然没钱偿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债务人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如果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以所得款项来偿还债务。

但要是债务人确实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债务的免除,债务人仍然负有还款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俗称的“老赖”名单。一旦被列入该名单,债务人在很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比如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不能在星级以上酒店住宿等;还会影响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只有当债务人有了还款能力,能够履行还款义务时,才能从失信名单中移除,并继续按照法院的要求偿还债务。

民间借贷没钱偿还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