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前8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不足8天的,退票时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时间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开车时间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的退票费。在开车前48小时至8天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8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8天前退票的,也不收退票费。
在铁路票务规则中,对于退票手续费的规定是综合考量了多方面因素的。开车前8天(含)以上退票不收取手续费,这为旅客提供了较为充裕的时间来规划行程。如果行程发生变化,在这个时间段内退票,旅客不会有额外的经济损失,能够较为灵活地调整出行安排。
当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不足8天退票时,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这是因为距离开车时间相对较近,铁路部门可能已经难以将该车票再次销售出去,收取一定的费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可能的损失。
开车时间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退票,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此时距离列车出发更近,车票再次销售的难度进一步增加,所以退票费相应提高。
而开车时间前不足24小时退票,收取票价20%的退票费。在如此临近开车的时间退票,铁路部门重新售出车票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较高的退票费也是为了保障铁路运营的成本和秩序。
在开车前48小时至8天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8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8天前退票的这种情况,之所以也不收退票费,是考虑到旅客虽然前期改签或变更了行程,但最终退票时间仍处于较为宽松的范围,给予旅客一定的优惠政策,体现了铁路票务规则的灵活性和人性化。
铁路部门制定的退票手续费规则在保障旅客一定灵活性的同时,也兼顾了铁路运营的实际情况和成本。
法律依据: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第三十条
因旅客自身原因不能按车票记载的时间、车次、车厢号、席别和席位号乘车,或者按照本规程规定被拒绝运输时,旅客要求办理退票或者改签的,应当按照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的约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因铁路运输企业原因或者自然灾害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导致旅客不能按车票记载的时间、车次、车厢号、席别和席位号乘车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办理退票或者改由其他车次或者席位运送旅客。重新安排的席位票价高于原票价时,超过部分不予补收;低于原票价时,应当退还票价差额。
对前款规定的情形,铁路运输企业不得收取退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