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公示期为45日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这里明确了公司减资公告要在报纸等媒体发布,且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有相应权利,也就意味着公司减资公示期通常是45日。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公司减资公示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程序。在这45日的公示期内,债权人有足够的时间知晓公司减资情况,并根据自身权益考虑是否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对于公司而言,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减资公示,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如果公司未依法通知债权人或者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的公示载体和操作流程上存在一定差异,但公示期45日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在公示期结束后,公司还需要完成一系列后续手续,如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以完成整个减资流程。只有完成这些手续,公司减资才在法律意义上正式生效。

公司减资公示期45日是法定要求,无论是公司还是债权人都应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和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稳定。

公司减资公示期多久结束(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