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是指由于过失而引起电力设备遭受损坏,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构成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例如,行为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损坏电力设备,但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电力设备损坏。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了严重后果。所谓严重后果,通常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比如,因过失损坏电力设备导致大面积停电,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或者引发了火灾、爆炸等事故,导致人员伤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情节较轻”,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行为人的过失程度、损坏电力设备的具体情况、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例如,行为人在发现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坏电力设备后,及时采取了一定的补救措施,减少了损失的扩大,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较轻。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量刑是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确定的,司法机关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进行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