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刑事犯罪指的是司法机关根据一定的证据材料,怀疑某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但此时该人仅仅是被怀疑,尚未经过法院的审判定罪。
在法律领域,“涉嫌刑事犯罪”具有特定的含义和重要的意义。从定义上看,它是司法机关基于初步的调查和掌握的证据,认为某人可能实施了犯罪行为。这里的“涉嫌”强调了一种不确定性,只是有犯罪的可能性,并非确定其有罪。例如,在盗窃案件中,警方在现场发现了某人的指纹,并且有证人指认该人在案发时间出现在现场,基于这些证据,警方就可能会认为该人涉嫌盗窃犯罪。
“涉嫌刑事犯罪”与“定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也就是说,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被怀疑犯罪的人都只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如有权获得辩护、有权申请回避等。这体现了法律对人权的保障,避免在没有经过公正审判的情况下就对某人进行有罪认定。
当某人被认定涉嫌刑事犯罪后,司法机关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一系列活动。在侦查阶段,警方会收集更多的证据来查明案件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最终法院判决该人有罪,那么他就会被认定为罪犯;如果法院判决无罪,那么该人就不再被视为涉嫌犯罪。
“涉嫌刑事犯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启动刑事司法程序的基础,但并不等同于有罪。它既体现了法律对犯罪行为的严肃对待,也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