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车辆转让协议一般情况下是成立有效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若不满足法定条件,则可能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需满足一定要求。就车辆转让协议而言,通常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协议就成立并生效。

从合同成立角度看,当双方就车辆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即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时,合同便成立。例如,甲向乙表示愿意以一定价格转让自己的车辆,乙同意并表示接受该价格和转让条件,此时车辆转让协议即成立。

在合同生效方面,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是无效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若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转让方故意隐瞒车辆存在重大事故的情况,使受让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受让方发现后可以请求撤销该协议。

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车辆转让协议中约定转让的车辆是走私车,这种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同时,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像以不正当目的转让车辆的协议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车辆转让协议生效并不意味着车辆所有权转移。车辆所有权的转移需要办理相关的过户登记手续。不过,这并不影响转让协议本身的效力,即使未办理过户登记,转让协议在符合条件时依然有效。

签车辆转让协议是否成立有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