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需在特定时间内对仲裁申请作出处理。当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会启动对申请的审查程序。这个审查主要是判断该申请是否符合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和条件,比如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申请是否在规定的时效内等。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在五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这是为了让申请人能够知晓自己的申请已被接受,后续可以按照仲裁程序进行相关准备。而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仲裁委员会也会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详细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这样做既能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也方便申请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申请材料不完整,劳动仲裁委员会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这五日的受理期限内。如果遇到节假日等情况,受理期限可能会相应顺延。所以,申请人在提交劳动仲裁申请时,要尽量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避免不必要的时间延误。同时,要密切关注劳动仲裁委员会的通知,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后续操作。

劳动仲裁过了多久受理成功(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