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三包法保修日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对于包括空调在内的部分商品的三包期限计算有明确规定。空调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一年,主要部件为三年。这里的三包有效期起始时间是从销售者开具发票之日开始起算。
比如消费者在2024年1月1日购买了一台空调,商家开具了正规发票,那么这台空调的整机保修起始日就是2024年1月1日。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内,如果空调整机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按照三包规定进行免费修理等服务。
对于主要部件的三年保修也是同样的道理,从发票开具日起三年内,若空调的压缩机、风扇电机、温控器等主要部件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也需要按照规定免费维修或更换。
不过,如果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占用时间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是不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也就是说,如果空调出现故障需要维修,但因为商家没有合适的零配件导致消费者等待了一段时间才完成维修,那么这段等待时间要从三包有效期中扣除。
如果消费者丢失了发票等有效凭证,那么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时间可能会按照产品出厂日期加上一定的缓冲期来计算,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并且不同厂家可能有不同的规定。总体而言,发票是确定空调三包保修日期的关键依据,消费者在购买空调时一定要妥善保存好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