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没钱执行,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若确实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恢复执行。同时,申请执行人也可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等方式。
当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没钱执行时,有着一系列的处理流程和应对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采取多种手段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也可以对被执行人的不动产、车辆等进行调查。若通过这些调查,确认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并不意味着执行就此结束,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也可以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比如约定分期履行,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分阶段偿还债务。这样既给了被执行人一定的缓冲时间,也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能够逐步实现。
如果被执行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的行为,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法院会对其进行调查。一旦查证属实,被执行人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被执行人,即使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也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如实申报财产状况。若有劳动能力,应通过自身努力积极创造财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院判决后没钱执行并不意味着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无法实现,通过法院的积极执行、双方的和解以及对被执行人的监督等多种方式,能够最大程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