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两年限制减刑是指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在缓期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后,服刑期间再减刑时会受到严格限制,实际服刑期会比普通死缓犯更长。
适用前提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死缓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而限制减刑是在死缓的基础上,针对一些特定情形作出的更为严格的刑罚措施。
决定因素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作出。一般来说,适用于实施了严重暴力犯罪,如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等,且犯罪情节恶劣、犯罪后果严重、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例如,犯罪分子多次实施暴力犯罪,手段极其残忍,造成多人伤亡等严重后果,法院就可能考虑对其限制减刑。
执行过程及限制。被判处死缓限制减刑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但在后续减刑时会受到严格限制。普通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后,实际执行不少于15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而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25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20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意义在于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严重犯罪既给予了严厉的制裁,又保留了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能更好地实现刑罚的惩罚和预防犯罪功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