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四万多,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过最终量刑要结合具体情节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量刑,需要考虑不同的情形。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挪用公款四万多,未达到“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数额较大”标准,但如果是用于非法活动,已达到入罪标准。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四万多,若没有其他严重情节,通常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量刑。

但量刑并非仅依据数额,还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挪用公款的时间长短、是否归还、是否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等。如果挪用公款后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挪用公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即使数额未达到更高标准,也可能会在量刑上有所体现。

挪用公款四万多判几年徒刑(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