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10岁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同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综合判定。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问题时,法律有相应规定和考量因素。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因其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和表达能力,所以法律规定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就是说,10岁孩子有权表达自己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把孩子的意愿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不过,孩子的意愿并非唯一的决定因素。法院还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稳定的住所等物质方面的条件。经济收入稳定且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生活环境的一方,在争取抚养权时可能更具优势。例如,一方有稳定的高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舒适的居住条件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其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
抚养条件还包括父母的品德、健康状况等。如果一方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或者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可能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孩子的生活环境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如果孩子一直跟随一方生活,已经适应了现有的生活模式和周边环境,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法院也会对此予以考虑。
离婚时10岁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法院会在尊重孩子意愿的基础上,全面评估各种因素,以保障孩子能够在一个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