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受伤老板不给钱看病,应及时采取多种措施保障自身权益。可先尝试与老板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若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当在工地受伤老板不给钱看病时,不要慌乱,要冷静对待并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证据是后续维权的关键,比如与老板沟通的记录,包括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在工地工作时受伤这一事实;现场的照片、视频,展示受伤的地点和状况;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医疗资料,明确受伤情况和治疗需求。

第一步可以尝试与老板进行协商。以平和的态度与老板沟通,说明受伤的情况以及需要看病治疗的紧迫性,要求老板支付医疗费用。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理性,避免发生冲突。如果老板愿意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后,最好形成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支付金额、支付时间等。

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职责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其提供收集好的证据,他们会对老板的行为进行调查。如果查证属实,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老板支付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

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并要求老板支付医疗费用等赔偿。劳动仲裁的程序相对较为规范,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裁决。

若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老板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保障自身的健康和合法利益。

在工地受伤老板不给钱看病怎么办(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