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3万元已退还赃款被判处缓刑后,缓刑不存在减刑问题。因为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并非实际在监狱等场所执行刑罚,不符合减刑适用的条件。但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可由考察机关报请法院审核裁定,撤销缓刑,对原判刑罚予以减刑并按规定执行剩余刑期。
需要明确减刑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减刑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些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而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也就是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并未在监狱等场所实际服刑,不符合上述减刑适用的对象条件。
不过,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据相关规定,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情形。
当出现上述重大立功情形时,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所以,诈骗3万元退还赃款后被判处缓刑,若想获得类似“减刑”的结果,需满足重大立功这一特殊条件,并经过法定的审核裁定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