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找客源可通过网络平台推广、社区活动、老客户转介绍等方式;找房源可从业主主动委托、小区驻守、网络房源信息收集等途径获取。

一、找客源的方法
1. 网络平台推广:利用专业的房产网站,如链家网、安居客等,发布优质的房源信息,吸引潜在客户的关注。同时,也可以在社交媒体平台,如微信、微博、抖音等,分享房产知识、市场动态和优质房源,打造个人专业形象,吸引粉丝并转化为客户。例如,制作有趣且有价值的房产短视频,在抖音上发布,可能会吸引大量的用户咨询。
2. 社区活动:积极参与所在区域的社区活动,如举办房产知识讲座、社区公益活动等。在活动中与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了解他们的购房需求,从而发掘潜在客户。比如,在社区内举办“购房避坑指南”讲座,吸引有购房意向的居民参加。
3. 老客户转介绍:为老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满意的老客户可能会将身边有购房或租房需求的朋友介绍过来。可以通过定期回访、节日问候等方式维护与老客户的联系,并设置一些转介绍奖励机制,激励他们为中介介绍新客户。
4. 电话营销:通过购买或收集潜在客户的电话号码,进行电话沟通。虽然这种方式效率可能不高,但可以直接与客户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在打电话时,要注意语言表达和沟通技巧,避免引起客户的反感。
二、找房源的方法
1. 业主主动委托:在门店设置显眼的房源委托标识,吸引业主主动上门委托卖房或租房。同时,通过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自己接受房源委托的信息,让更多业主了解到可以将房源交给自己。
2. 小区驻守:安排工作人员在目标小区内驻守,与小区居民交流,了解是否有业主有出售或出租房屋的意向。可以在小区门口、公告栏等位置张贴房源征集海报,提高信息的曝光度。
3. 网络房源信息收集:除了专业房产网站外,还可以关注一些论坛、业主群等,从中获取业主发布的房源信息。有些业主可能会在这些平台上自行发布出售或出租房屋的信息,中介可以及时联系并争取获得委托。
4. 与开发商合作:与当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建立合作关系,获取新楼盘的房源代理权限。这不仅可以获得丰富的房源,还能借助开发商的品牌影响力吸引更多客户。

房产中介如何找客源和房源(0)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