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这一规定有着重要意义。从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角度来看,及时送押至看守所,能避免犯罪嫌疑人长时间处于非规范的羁押环境,减少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其基本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看守所有着较为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相对安全、有序的环境。

从司法程序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角度而言,严格遵守二十四小时的送押时间限制,是保证刑事诉讼程序合法、公正进行的重要环节。它有助于防止侦查机关随意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确保整个司法活动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如果公安机关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这种行为就违反了法定程序。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其权益,例如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等。同时,这种程序违法的情况可能会对后续的证据收集、案件审理等产生影响,相关的证据可能会因为程序违法而被排除。

犯罪嫌疑人拘留后多久送看守所羁押(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